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“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”公开征求意见的函
	
		        	 各有关单位:
		        
		        为进一步加强兽药管理工作,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,根据《兽药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和兽药监管工作需要,我局组织有关单位,在原农业部公告第193号、第235号、第560号等规定基础上,参考国际食品法典、欧盟、美国等有关规定,结合我国实际,研究修订了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。现公开征求社会各方意见,请于
附件:食品动物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(征求意见稿)
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
附件下载:
		        	
		        


 提示信息
提示信息